質疑取消自由行無法律效力 北京律師文章被下架

中國海旅會昨天公告,8月起停發47城市赴台自由行簽證。微信隨即流傳一篇作者署名北京律師的文章,質疑公告沒有法律效力,並指海旅會無行政職權,不得作出限制公民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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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旅會昨天公告,8月起停發47城市赴台自由行簽證。微信隨即流傳一篇作者署名北京律師的文章,質疑公告沒有法律效力,並指海旅會無行政職權,不得作出限制公民權的決定。(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中國文化和旅遊部昨天下午2時左右突然在官網刊登「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關於暫停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試點的公告」,並指「鑑於當前兩岸關係,決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暫停47個城市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試點」。而公告落款則為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

一名自稱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的人士,隨即在微信撰文質疑,海旅會僅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業有關社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並無行政職權,更不得作出限制公民權利的決定。

文章提到,海旅會「章程」第6條中的業務範圍,沒有被授權開展或暫停赴台個人旅遊的內容,甚至也未被授權公布主管機關該決定的內容。另外,「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也只授權海旅會公布有關旅行社名單,別無其他授權。為此,作者質疑,這項公告並無法律依據。

文章並指出,中國國務院「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六條中明確規定,大陸居民前往台灣,「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因此,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屬「公安機關」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任何其他行政機關或團體都無權對許可事項作出限制或停止辦理的決定,或設定許可條件。

文章也提到,關於開放47個城市居民赴台自由行,是由中國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在2011年修改「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時,所增訂的。

文章表示,既然是由國家部委通過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確定47個城市居民具有赴台個人旅遊的權利,那麼即使暫停赴台個人旅遊,至少應由文化和旅遊部作出通知,而不是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作出公告。

文章並強調,如果有關部門將這項公告作為合法有效的規定予以執行,「那麼將導致一個民間社團協會以一紙公告廢止了有關部委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剝奪公民權利,並使協會的決定成為行政許可的條件,嚴重違反『行政許可法』,這實在是依法行政的悲哀」。

這篇文章昨晚見刊後不久,隨即遭微信以「接獲相關投訴,此內容違反『互聯網使用者公眾帳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為由下架,但仍有不少中國網民備份轉發。

海旅會2006年8月25日成立,由中國大陸國家旅遊局管轄,全稱為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與中華民國的財團法人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台旅會)為兩岸互設的旅遊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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