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友半路攔截女友押上車 「檢查下體」綁後車箱性侵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從事水泥工的潘姓男子,疑似與女友感情生變,於前年1月間,潘男在路上發現女友行蹤,半路將騎機車的女友攔截下來,並強行押上車帶走,潘男一路從屏東開至高雄小港區一處空地後,竟要求檢查女友下體,以確認她有沒有跟其他男人發生性關係,進而將她雙手綑綁在後車箱門橫桿,並強行性侵得逞,女友脫困後隨即報警驗傷;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審判決將潘男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疑與女友感情生變,竟強行擄走女友,還以「檢查下體」為由,將她綑綁在後車箱門桿上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潘男與女友曾在一起工作,2人後來疑因感情生變,潘男多次聯繫女友,女友都不予理會,於前年1月25日,潘男欲前往找女友的路上,突然看到女友騎機車經過,潘男隨即開車將女友攔下,將其機車鑰匙拔掉,當場將女友強行押上副駕駛座載走,沿途還連打了女友好幾巴掌,潘男一路從屏東開至高雄小港區一處空地才將車停下,揚言「要檢查下體,確認妳有沒有跟其他男人發生性關係」,遂喝令女友到後車廂把褲子脫掉,潘男甚至拿出身子將女友的雙手綑綁在後車箱門橫桿上,並對其強行性侵得逞;潘男犯行後則將女友載回攔載處放行,女友隨即向警方報案驗傷,女友除了右臉瘀傷血腫、雙手腕瘀傷等傷勢,並在陰道採集的檢體中化驗出有潘男的DNA。

潘男到案後僅承認有傷害犯行,辯稱當時有打了女友一巴掌,但馬上就向女友道歉並和好,女友是自願上車的,他一直道歉到女友消氣,2人才在空地上發生性關係。

合議庭調查發現,案發後2人在LINE對話內容平淡,潘男還用親友的手機傳訊息恐嚇女友,顯然與潘男辯稱2人已和好的說法不相符,加上驗傷與描述的過程內容有所出入,故認定潘男有動手毆打並強迫女友上車剝奪其自由,且還以毆打逼迫強制性交,認為潘男手段惡劣、毫無悔意,但考量女友庭訊時曾表示「如果他把我的本票和裸照還給我,我願意原諒他,畢竟他曾經是我愛過的人,我只希望他不要再打擾我的生活」,因此將潘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潘男不服提起上訴,經高雄高分院審酌,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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