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行車糾紛 雙方駕駛內車道激烈扭打...1人掛彩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道3號南下大溪至龍潭路段,昨(7)日下午3點許發生行車糾紛,兩名男子在護欄旁扭打,國道公路警察局獲報後,派員到場制止,其中一人受傷送醫治療,並將相關涉案人員依法帶回調查偵辦中。

根據目擊者上傳至「爆料公社」的手機側錄畫面,昨日下午行經國道三號南下大溪至龍潭路段,目擊兩輛車停靠內車道,兩名車主在護欄旁扭打,其中一人還被壓制在地;影片曝光後,網友們紛紛痛批兩名車主拿命開玩笑,「上國道要有該有的素質啊」、「有必要在那危險的地方打嗎」、「如果這時候,剛好有部大貨車煞車失靈...要打架,下交流道再打個你死我活的,不行嗎?」、「別開玩笑... 高速公路上下來幹架,後車撞上來大家一起出事」。

▲國3南下7日發生行車糾紛,兩名男子在護欄旁激烈扭打。(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大隊龍潭分隊則在貼文底下回覆,7日下午3點20分獲報,國3南向64.5公里行車糾紛,雙方發生扭打,派遣巡邏警力現場制止雙方衝突,1人員受傷已送醫治療,並將相關涉案人員依法帶回調查偵辦中 。

龍潭分隊提醒駕駛人,國道行車保持理性,遇有行車糾紛或惡意逼車情形,宜以行車紀錄器記錄,提供影象資料向警方報案,切勿任意攔車或停於車道,造成自己與他人危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千罰鍰。另涉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規定,請用路人勿一時衝動觸法。(編輯:賴俊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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