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控遭職場霸凌提11項證據 最高院回應:絕無不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楊絮雲在同為法官的丈夫周盈文的陪同下,出面控訴遭最高法院職場霸凌,利用人工分案漏洞,將大量案件堆到她身上。楊絮雲並提出11項證據,要證明最高院說謊。最高法院對此也發出聲明,澄清
並無刻意分案不公或惡整情事。

楊絮雲在同為法官的丈夫周盈文的陪同下,首度公開露面痛批遭最高法院職場霸凌。(圖/記者楊佩琪攝)

▲楊絮雲與丈夫周盈文皆為高等法院法官,分屬刑事、民事庭,提到遭職場霸凌,楊絮雲崩潰趴在丈夫肩膀上痛哭。(圖/記者楊佩琪攝)

最高法院表示,為確保分案作業的獨立性與公平性,屏除不當干涉,目前各審級法院審判分案系統,均使用司法院資訊處統籌設計的「電腦亂數抽籤分案資訊系統」。

最高院2003年啟用電腦分案,至於院長鄭玉山曾在會議中表示「「刑事庭案件有大、小袋之分,故無法以電腦分案」等語,意指當時的作業系統無法一次將刑事大、小案件以電腦自動分出,而最高院舊有的分案法官制度,也已於2018年1月取消。

對於楊絮雲退科重分的案件,目前皆已審結,總計退科案件共有34件,並無其所稱還有10多件未審結的情形。至於霸凌一事,最高院強調已在日前說明,絕無刻意分案不公,或利用分案制度惡整情事。

台北,法院,最高法院(圖/翻攝GOOGLE)

▲對於高等法院法官楊絮雲控訴遭「分案霸凌」,最高法院也做出澄清。(圖/記者楊佩琪攝)

根據楊絮雲提出的11項證據分別是,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在2017年12月25日法官會議中表示「民事事件以電腦分案是可行的」,意指該院的民事案件在會議前並未實施電腦分案,日後改採是可行的。

另同一次會議中,鄭玉山又表示,「刑事案件有大、小之分,故無法以電腦分案」,並建議保留分案法官制度,也證明最高法院在會議前,都未實施電腦抽籤分案。

在2018年3月13日的會議中,決議民事專庭事件,比照先前專利事件分別訂定分案輪次表,請資訊室盡速完成電腦程式編寫,足見會議前都未編寫,以致仍未能以電腦抽籤分案辦理。

綜觀上列證據,第4項證據也因此可證,最高院並沒有以電腦抽籤分案,才會需要分案法官。第5項證據,為2019年7月26日,最高法院書記官長在辦公室內,與丈夫周盈文,也是高等法院庭長,當著監察委員面前對質時,明確表示「該院沒有電腦分案輪次表」。

第6項證據,從2017年6至2018年3月楊絮雲負責的特殊商事案共分到20件,同庭的其他6名法官,總計共分到15件,絕對不是電腦抽籤分案的結國。

第7項證據是根據「106年3月至107年2月訴字專庭統計表」,可見其他專庭法官所分得案件數量都有明顯落差,也絕非是電腦抽籤分案會出現的結果。

第8項證據,為2017年9月11日,楊絮雲分受8件特殊商事案件,該次分案也僅有她1人,根本百分百是指定分案。

第9項證據,為2018年3月,當日最高院特殊商事案共分6件,楊絮雲1人分到5件,怎麼會是電腦抽籤分案的結果。

第10項證據,楊絮雲指出,最高院在2012年間,曾邀請「改革最高法院聯盟」成員參觀分案作業,卻僅見分案法官出面示範並解說分案流程,現場未見任何電腦分案設備。

最後一項證據為,最高法院無論民事或刑事卷宗,封面只顯示流水編號和案號,沒有顯示承辦股別及法官姓名,意即最高院以電腦產生流水號與案號後,再由分案人員指定案件承辦法官,並非以電腦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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