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悍警變惡警?「過肩摔」檳榔西施惹議 執法界線不明確

記者鄭凱中、戴偉臣/台北報導

警方路上臨檢民眾通常都會配合不敢拒絕,但其實遇到警方攔查,員警是不能隨意搜人搜車的,只能用肉眼或是拍下車內狀況,除非有明確的違禁品才能搜索,但如果是合理懷疑,像是聞到酒味、毒品味,警方只能搜索駕駛本身或是周遭區域,如果要求打開後車廂也是不行的。

檳榔西施和警方發生推擠,下一秒員警直接使出大外割將辣妹重摔在地,這是2010年警方質疑檳榔西施顏如憶穿著太火辣將人壓制,事後引爆執法過當爭議,警方執法界線模糊地帶還有這個時候。

▲2010年檳榔西施遭警過肩摔惹議。

民眾:「你們是警察嗎,臨檢你窗戶看一下就沒事。」警方:「我們是警察嗎,你認為咧。」

遇上警方攔查,到底能不能擅自搜索車內。

民眾:「不行,我會拒絕。」民眾:「我覺得不太合理。」

▲民眾表示,臨檢時被警察要求搜車內會拒絕。

警方沒有搜索票就不能搜人搜車,即使有合理懷疑也只能針對駕駛本身。

律師:「懷疑你正在使用毒品狀況,那是可以去觸碰你身體周遭,去看看有沒有這個毒品的藏匿,但包括說請你去打開你車子的後車廂,或是直接把手伸進你的褲子裡面基本上都是被禁止的。」

▲律師表示,警方懷疑你有使用毒品,僅可觸碰身體周遭檢查是否有藏匿毒品。

警方執法規定攔檢車輛只能拍跟肉眼看,除非一眼就知道是違禁品否則不能隨意逮捕,如果對方沒有身分證件,可以帶回派出所查證身分,但最多只能3小時。

▲警方攔檢時只能用肉眼觀看,看見違禁品才能逮捕。

民眾:「有被臨檢是搭Uber,然後他是直接叫我們下車搜身,每個都搜我覺得這有點太over。」民眾:「又沒有做什麼,然後突然被這樣子對待。」

▲曾有警方逮捕逃逸嫌犯被批執法過當。(圖/翻攝自爆料車界)

曾還有員警逮捕逃逸嫌犯,同仁見狀衝過去一腳就往嫌犯屁股踢,接著又將車上另一名同夥拉下來猛毆好幾拳,再狠踹幾腳幾乎把他當出氣筒,但這樣同樣是執法過當,畢竟警方只能逮捕嫌犯不能動私刑,街頭執法狀況多,民眾沒犯法又怕被侵犯權益,最好遇到時錄影自保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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