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稱「毆打記者」屬恐怖主義 港警:不構成

香港機場13日的「以眼還眼」集會,晚間出現毆打環球時報記者事件,港澳辦今日稱,這是近乎恐怖主義的行徑;香港高級警司則認為,屬於嚴重罪行,但不構成恐怖主義行為。

▲環球時報記者遭毆打,港澳辦稱這是「恐怖主義」。

港澳辦發言人徐露穎今日表示,13日晚香港國際機場部分暴徒,圍毆內地(大陸)記者和遊客「是近乎恐怖主義」的行徑;連日來香港「激進暴力分子」完全突破法律、道德及人性的底線,公然實施嚴重暴力犯罪行為,令人觸目驚心,不寒而慄。

香港01報導,香港警務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今天下午在記者會表示,非法禁錮、傷人等行為是大家都不齒的行為,但是否構成恐怖主義,需根據第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例如暴力行為、損害等。

他指出,從13日的影片片段裡,看不到想強迫政府或國際組織,或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主張的相關行為;單以昨日情況是「嚴重罪行,但不構成恐怖主義行為」。

至於13日晚在香港機場值勤、黑衣遮臉且無警員編號的「黑警」,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今天下午在記者會稱,那批警員不是「速龍小隊」、而是機場特警,執行職務當下身穿的並非正常工作服。

機場警區署理指揮官劉榮基解釋說,當時機場特警緊急奉召到場,之前因為訓練、身穿訓練用工作服;由於13日事件轉變急速,須調派相關同事支援,緊急情況下,未能更換有識別的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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