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爹性侵16歲女脫衣「咬咬」 亂倫父嗆女兒誣陷!遭打臉

記者詹維耕/高雄報導  

獸父性侵女兒,竟還誣告女兒是因成績不好,怕被責備而編織性侵謊言!這離譜案件發生在高雄,一名國二少女2017年時向同學泣訴遭獸父性侵,後經同學轉告師長,亂倫案曝光!少女控訴從國小一、二年級就被父親強脫衣褲,逼迫口交,一審因欠缺其他事證,將涉案獸父判刑5年6月,檢方認判太輕、被告則否認,皆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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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性侵女兒,竟還誣告女兒是因成績不好。(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這名獸父被控,2017年5月20日,在住處房間,違反16歲女兒意願,脫去她上衣、褲子撫摸其胸部,並強制性侵1次。後來女兒向同學訴苦,同學在向校方反應,學校依法通報,高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接獲通報報警,全案才曝光。

少女指控父親從她國小一、二年級開始,就有脫衣,逼迫口交,因少女處女膜有裂傷,檢方認定其父涉嫌重大,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女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獸父堅決否認犯行,法院一審,仍將他判刑5年6月。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這名獸父反指是責難女兒期中考成績,遭到女兒誣陷,妻子、兒子則證稱,被害少女指控遭父親性侵的時間,這名獸父並不在家。

但合議庭則認為,案發時,被害少女曾在警訊時,曾和母親相擁而泣,並表示如果丈夫有做願原諒,事隔一年五個月,妻子竟改口丈夫當時並不在家,因此不採信其證詞,二審認為,被告於案件爆發後,以親情、父權威嚇等方式,試圖影響女兒供詞,顯見惡性甚鉅,原審判被告5年6月,以資懲戒,量刑允當。另檢方因欠缺其他積極事證,法院即應諭知無罪。因此駁回檢方和被告的上訴,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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