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打獵見「閃爍目光」射擊 女友中彈亡男過失致死判6月

記者陳怡靜/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名63歲陳姓男子與林姓同居女友、陳男堂弟等3人,於去年7月間相約至造橋鄉山區打獵,陳男獨自上山搜索獵物,驚見不遠處有一雙「閃爍眼睛」,隨即瞄準開槍射擊,未料卻正中林女眉心,堂弟見狀嚇得驚聲尖叫,經緊急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苗栗地院將陳男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陳男打獵誤擊中女友,緊急將女友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圖/資料照)

警方調查,陳男與同齡的林女皆來自花蓮阿美族,2人交往近5年感情和睦,2人一起在頭份市工地工作,並租屋同居,平常空閒時就會到山上打獵採野味;去年7月4日晚間10點許,陳男與林女、堂弟一同前往苗栗縣三灣山區打獵,停好車後陳男獨自持獵槍上山打獵,堂弟與林女則坐在廂型車內聊天,並將右側車門敞開。

陳男往山上步行約3至5分鐘,大約距離廂型車100多公尺,由於深夜視線不佳,疑似找不到正確方向,陳男只能透過動物目光判斷位置,忽然驚見不遠處有著一雙閃爍亮眼,旋即朝目標開了1槍,結果馬上聽見堂弟高喊「打到人了,快下來!」,陳男這才發現自己誤擊中女友,林女當場倒臥血泊,失去意識,陳男隨即將女友送往頭份為恭醫院急救,經醫師判斷,鋼珠彈從林女右前額貫穿,卡在腦幹左側,不敢貿然動刀取出,家屬趕往醫院後,同意放棄急救,女友因顱內出血、腦水腫致中樞神經休克宣告不治。

陳男痛失女友淚崩,並向警方坦承,他因一時恍神才會將林女的眼睛誤認為獵物;法官審酌,陳男在警方尚未發現其犯行前,就已先主動向警方坦承犯行不諱,符合自首減輕刑期規定,且陳男對於自身行為也自責不已,因此將陳男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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