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判死!陳伯謙續押禁見3個月 高院:有逃亡之虞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本月5日,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命案、兇嫌陳伯謙,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死刑,高等法院今下午召開移審庭,訊後依殺人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將陳伯謙當庭裁定收押、並繼續羈押3個月,期間禁止通信、接見。據了解,今年38歲的陳伯謙,於去年6月間,企圖性侵被害高姓女子,但過程中因高女極力反抗,反被陳伯謙徒手掐死,並將屍體藏綠色塑膠箱內,還持漁刀將屍體肢解成13塊、分裝成7袋,運往陽明山上沿途丟棄,其中,高女的左側乳頭及下陰部,更被陳伯謙割下,藏在其大同區住處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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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嫌陳伯謙遭判死刑、高院裁定續押3個月禁見。

全案檢警偵訊期間,陳伯謙坦承殺人、分屍再棄屍,但卻否認有性侵,甚至之後還一度翻供,辯稱是一名外籍男子殺人,但都被法官一一打臉,痛批根本極端殘酷。另陳伯謙在審理期間,強調自己並非被警方逮捕後才坦承犯行,早在遭逮捕前便已自首,應符合自首要件,且案發時,自己也處於酒醉狀態。但法官認為,警方是死者家屬通報後便進行調查,且握有確切根據合理懷疑陳伯謙涉案,因此自首要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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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震驚社會。

至於精神鑑定部分,法官根據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報告結果,認為陳伯謙犯案時,並未因酒精影響而使心智明顯偏離一般狀態,接受檢警訊問時也意識清楚,能逐一且具體回答問題,可見陳伯謙的犯行是基於自主意識,且當時有足夠的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無法減輕刑責。日前審理期間,陳伯謙翻供,人不是他殺的,是一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籍男子下的手,他被Eric威脅要幫忙分屍並處理屍塊。此部分,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證詞,以及相關卷證資料後,認為供辭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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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高女慘遭分屍棄屍。(圖/翻攝臉書)

對於陳伯謙多番狡猾翻供,法官痛批陳伯謙極端殘酷,和高女僅認識2天,彼此間也無親密交往關係,僅因高女不從,便剝奪其生命,手段冷酷,漠視生命價值。考量其為人品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以及犯後態度,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將陳伯謙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以及遺棄屍體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高等法院今下午召開移審庭,全程均不公開,訊後依殺人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將陳裁定繼續羈押3個月,當庭收押,禁止通信、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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