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萬安灘探勘 越南國際法協會致函抗議

中國最近派遣探勘船進入南沙群島萬安灘海域探勘石油。越南國際法協會日前致函中國國際法學會,控告中方侵犯越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違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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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際法協會日前致函中國國際法學會,控告中方侵犯越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違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法。(圖/中央社)

中國7月初以來派遣探勘船「海洋地質8號」等船隻進入南沙群島最西側陸地淺灘萬安灘探勘石油。

越南稱萬安灘為思政灘(Tu Chinh),聲稱依照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萬安灘位於越南200海里專屬經濟區。

中國派遣探勘船進入萬安灘,越南緊急出動海警船與漁檢船阻擾,雙方對峙至今,越中關係陷入緊張局勢。

越南國際法協會(VSIL)官網昨天刊登主席阮伯山(Nguyen Ba Son)寄給中國國際法學會(CSIL)會長黃進的一封信。

阮伯山在信中寫道,中國「海洋地質8號」等船隻最近在越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採取強勢作為,已嚴重違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違背越中兩國所達成的協議,為兩國人民傳統友誼帶來負面影響;越南國際法協會對此深感關切。

阮伯山表示,中國「海洋地質8號」等船隻最近活動的海域,依照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7條、76條完全歸屬於越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而且此區域並非越南與中國之間海上重疊或具有爭議的海域。

阮伯山還引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以及國際仲裁法院2016年菲律賓控告中國仲裁案判決,駁斥中國在南海的「九段線」主張與「歷史主權聲索」等,認為中國主張的南沙群島島礁無一能夠形成專屬經濟區。

阮伯山指出,不顧越南反對,中國「海洋地質8號」等船隻所採取的行動,已嚴重違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越南海洋法;除外,中國護航船隻驅趕越南海上警察等執法船隻,也為這個區域航海安全造成威脅。

阮伯山說,作為為國家對外政策服務的研究中心,中國國際法學會應向中國有關部門提供有關國際法的諮詢,建議中方政府立即停止違反國際法的行動,將所有船隻從越南海域撤回。

越南國際法協會致函中方表達關切,是有關部門針對中國近期在南海採取強勢行動的最新反應。此前,越南外交部與漁業協會等單位曾經多次向中國表達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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