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事來仍硬上!支開室友撿屍他女友 渣男辯戴套打手槍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20多歲的陳姓男子,去年4月間與室友及其女友喝酒聊天,隔天清晨他支開室友後回到住處,再趁機性侵對方女友得逞;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4月19日,陳男與室友及其女友在家喝酒,室友先一步進房睡覺,他則與對方女友一路喝至凌晨6點;後來陳男和室友出門吃早餐,他佯稱想買飲料,支開室友回到住家,並趁對方女友沉睡之際,脫下其內褲性侵得逞,室友起疑趕回住處,不小心踩到保險套,陳男淫行才得以曝光。

室友女友供稱,她們3人都在父親公司上班,而且住在同一間公寓,由於家中紅酒快要壞掉,遂找2人一起喝酒,當晚男友喝完酒後先睡,陳男則拉著她繼續喝,早上才回到房間睡覺,後來2人一起去上班,直到男友叫醒,這才發現自己遭到侵害,全因她生理期剛來,而且有使用衛生棉,不可能自己脫掉內褲,但她記不起沉睡時發生的事情,只好在男友陪同下到警局報案。

陳男應訊時表示,他喝完酒後回房間睡覺,忘記自己有去吃早餐,直到室友將他叫醒,並質問房內為何有保險套,由於當時他的手機正在播放A片,他認為自己是戴保險套打手槍,並未與室友女友發生關係,事後3人還一起前往日本旅遊。

法官認為,當天清晨7時許,陳男與室友出門吃早餐,先佯稱要買飲料,再騎機車回到住家,並刻意反鎖大門,以身體某部位乘機性交得逞,難認責任能力減損,反而證明是計畫犯行,不能僅因他未清理保險套,片面認定他酒醉無責任能力,加上犯後否認犯行,以酒醉無意識空言狡辯,亦未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遂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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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支開室友並趁機性侵其女友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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