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遭彈劾違法兼職案宣判 公懲會:申誡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9/2 15:01 發稿 | 18:10 更新:新增影音 】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被控長期匿名為周刊寫社論,每年賺取高達65萬元稿費,遭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並彈劾。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2日下午宣判,結果裁處申誡。對此,管中閔的委任律師表示,深感遺憾,強調司法是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這樣的結果對人民的言論自由保障是不周到的,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做決定。

圖/台大提供,管中閔上任滿月

▲管中閔涉違法兼職遭彈劾,公懲會宣判,(圖/資料畫面)

根據修正前的《公懲法》,處分分為撤職、休職、降職或減俸和記過、申誡6種,但因管中閔為政務人員,僅有申誡及撤職2種結果。

監察院表示,管中閔自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以及經建會、國發會主委任期間,匿名且常態性地為周刊撰寫社論,每篇稿費2萬5000元,1年下來共65萬元,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兼任業務」。

公懲會則列出6大爭點,包含監察院如何證明管中閔文章涉及公職職務事務?銓敘部函釋有無拘束全國公務員的效力、是否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基本人權?

日前召開程序準備庭時,管中閔表示自己從報社拿到的錢,僅為稿費「總統也寫過社論或是專欄」,但國稅局卻連他所有的稅務資料都調取,還洩漏給媒體,硬要構陷他,質疑,根本是「抄家式的清算」。

管中閔表示,他是一介書生,唯有寄望司法的公正,出庭力爭清白,是希望大眾、法官能夠理解「今之儒者,依舊不可以勢劫,不可以力迫,亦絕不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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