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錄給姐姐看!軍人約11歲女童啪啪啪 還角色扮演討裸照

記者戢靜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丁姓男子曾為職業軍人,並在2017年5月、服役期間利用女友的名義申請假的交友軟體帳號,一人分飾兩角,誘騙當時年僅11歲的小萱(化名),拍攝私密照、影片。丁男藉由聊天過程,慢慢取得小萱的信任後,還相約到親戚家發生性行為,小萱母親得知後,憤而提告丁男,高雄地院最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丁男應合併執行刑期2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囚禁,少女,軟禁,性侵(圖/翻攝自Pakutaso)

▲丁男誘騙年僅11歲的女童發生性行為。(圖/翻攝自Pakutaso)

判決書指出,丁男於2017年5月利用女友的名義,申請假帳號,認識小萱後,以「姐姐想看妹妹自慰」、「快錄給姐姐」等猥褻訊息,誘騙當時年幼無知的小萱拍攝私密照給他看,得逞之後,再進一步誘拐小萱在放學後相約到學校附近的超商見面,並將小萱載往親戚家發生性關係。

小萱母親得知女兒遭誘騙發生性行為後,一氣之下怒告丁男,丁男事後以30萬元賠償金,獲得小萱一家人的原諒,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小萱當時才就讀小學,丁男便利用她的懵懂無知,一逞私慾,此行為實在是不可取,不過考量到丁男未以強迫方式與小萱發生關係,事後也坦承犯行,最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丁男應合併執行刑期2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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