綑綁勒脖挾持4小時求復合 男恫嚇:不復合同歸於盡

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41歲楊姓男子因不滿王姓同居女友提出分手,竟趁王女返回住處取物時,以繩索、膠帶捆綁王女的雙手,並勒其脖子恫嚇「不復合就要同歸於盡」,隨後則挾持王女至摩鐵,王女則不斷安撫楊男情緒,再藉機拿取手機向友人傳訊息「救我」、「215房」求救,友人這才透過手機定位,前往將被困4小時的王女救出;由於事後雙方達成和解,台中地院將楊男依妨害自由罪判5月徒刑,緩刑2年。

▲男求復合遭拒,竟綑綁前女友,還勒脖恫嚇「不復合就要同歸於盡」,將其限制行動約4小時。(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楊男與王姓同居女友於去年8月間分手,隔月22日王女搭乘高鐵至台中,與楊男約好要至同居處取回私人物品,楊男開車前往高鐵接載王女後,卻直接將她載至筏子東街高鐵橋下方偏僻路段,在車內向王女提出復合遭拒,楊男憤而將其手機奪走,再以繩索及膠帶綑綁王女雙手及身體,致使王女無法掙脫,楊男甚至勒其脖子,恫嚇「如不復合就要同歸於盡」等語。

隨後楊男就將王女載至一間摩鐵,進房後楊男仍情緒激動地要求復合,王女見狀則假意順從,安撫楊男情緒,再藉機將手機取回,王女於是趕緊打電話給龔姓友人,但不敢直言求救,而向其暗示「妳不知道我在哪裡嗎?」,再偷偷透過LINE傳送「救我」、「開了」、「215房」等訊息給龔女,並將手機定位功能開啟,龔女便透過手機定位確認王女的位置,前往摩鐵救人,楊男這才將限制行動長達4小時的王女放行,王女獲救後隨即便報警處理。

楊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事後並與王女達成和解,經台中地院審酌,楊男因感情糾紛一時失慮犯行,由於已與被害人達成調查,因此將楊男依妨害自由判處5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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