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驚見女兒房內有血跡 密錄器卻拍到夫與小三激戰

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張姓人妻前年在整理女兒房間時,發現女兒毛毯上有不明血跡,房間內的物品也經常出現被移動的痕跡,張女於是裝設密錄器,沒想到卻拍到丈夫與林姓小三激戰的畫面,憤而向林女提告;台中高分院將林女依妨害家庭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且須賠償張女15萬元確定。

▲人妻發現女兒房間內有不明血跡裝設密錄器,卻拍到丈夫與小三偷情。(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小三林女離婚後,於2011年間因工作關係認識陳姓人夫,2人並在2013年至摩鐵偷情,甚至還拍下性愛影片,事後影片被妻子張女發現提告,林女因此被依妨害家庭判2月徒刑。

未料張女前年底在整理女兒房間時,發現女兒的東西經常被人移動,在毛毯上還發現不明血跡,察覺狀況不單純,將血跡送驗,發現竟是林女的,張女並發現丈夫要與林女一同出國,於是趁此期間在女兒房間內偷偷裝設針孔密錄器,沒想到丈夫果真趁家中沒人帶著小三進家門,2人還在女兒房間內嘿咻,過程全被拍了下來,氣得再度向林女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林女提出,指張女裝設密錄器偷拍已侵害隱私權,主張影片應無證據能力;但法官認為,張女是因女兒房間物品遭人動過,懷疑有不明人士進出,遂才裝設密錄器,故不影響證據能力,因此將林女依妨害家庭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林女不服提起上訴,辯稱當天她去上班,並與同事外出去查勘現場,指影片中的女主角並不是她;但經法官勘驗光碟,林女的身材及臉基輪廓均與影片中女主角相似,加上陳男亦坦承影片中就是2人無誤,故不採信林女辯詞,因此維持一審判決,而民事部分判林女須賠償15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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