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27日交保後,檢方提抗告遭駁回,確定可在家過年。(圖/翻攝畫面)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因涉入任內涉入採購及工程弊案,與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遭到羈押,26日經台南地院合議庭裁定,陳啟昱以1200萬元交保、另蘇坤煌與蘇俊仁均以700萬元交保,但條件是必須接受科技監控、限制住居以及限制出境、出海等,也禁止與證人接觸或任何騷擾行為,對此檢方不滿提出抗告,地院28日再次裁定將檢方抗告駁回,且不得再提抗告,等同宣告陳啟昱等人可安心回家過年。
據了解,台南地院合議庭26日裁定陳啟昱1200萬元、蘇坤煌、蘇俊仁七百萬元交保,其中陳啟昱必須接受科技監控並限制出境、出海,禁止與證人接觸或騷擾行為,其中陳啟昱則回到高雄住處接受科技監控,檢方後續於27日抗告後,交由台南高分院裁定。
台南高分院28日表示,審酌陳啟昱等3人羈押有相當時日應有所警惕,同時考量3人涉案情節及審理進度等,已由拒保後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科技監控等可實時掌握3人行蹤,並不得與同案被告、原審期間尚未交互詰問完畢的證人間有任何接觸、聯絡、騷擾等,已對3人形成相當程度拘束。
再者,依目前審理進度,陳啟昱等3人雖羈押原因未消滅,但無羈押必要,原先裁定並無逾越比例原則或裁定不當,因此將檢方抗告駁回,且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