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擴大減廢 百貨及購物中心內用將禁免洗餐具

北市環保局表示,明年1月1日起,北市54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不提供,免洗餐具,環保(圖/中央社)

▲北市環保局表示,明年1月1日起,北市54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圖/中央社)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105年4月起於市政大樓實施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採「由內而外」、「由公而私」原則,持續逐步推動減少各類免洗餐具的使用,109年1月1日起將再擴大到台北市54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屆時上述場所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長劉銘龍表示,為持續推動減少各類免洗餐具的使用,在多次溝通爭取下,環保署已於108年8月8日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規定,新增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並授權地方政府提報實施日期,報中央核准後發布實施。環保局已於8月16日及20日辦理2場業者說明會,並於9月2日函報環保署,北市54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將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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