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裸誘惑!正妹「再做一次」求復合 男報警喊:她想性侵我

記者林盈君/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外貌姣好的20多歲林姓女子,平時從事美容師職業,先前跟任職工程師的黃姓男友同居租屋,不過在去年9月間,2人因感情轉淡還常發生爭執,黃男因此提出分手,但林女卻不願分開,為了挽回男友的心,甚至還脫衣裸體「獻身」,赤裸趴在男友身上表示「拜託再做一次」,沒想到卻被黃男一把推開,甚至還報警、向警方表示「她自己脫光衣服,想性侵我」,更以不堪精神虐待為由,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林女也因屢次接近黃男,被警方2度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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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願分手想用身體挽回卻遭拒。(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林女長相甜美,當初跟黃男交往時,還被身邊同事稱作是「俊男美女組合」,但2人交往多年之後,卻因個性不和、感情轉淡,常常發生爭執。去年9月間,黃男提出分手,但林女卻不甘心分開,還不斷展開柔情攻勢,某天更趁機脫下全身衣物,裸體趴在男友身上表示「再做一次」,但卻被黃男推開、報警,並向警方表示「她想性侵我」,隨後以不堪精神虐待為由,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要求林女不得靠近他住處100公尺內。

黃男的聲請獲准後,法院發出的保護令載明,林女不得靠近黃男住處100公尺,但林女仍於某日,偷偷躲在黃男住處的一樓停車場,苦等黃男下班,見到他還上前苦求希望復合,遭黃男拒絕後報警,林女見到員警到場時,當場情緒失控,大喊「你們都相信他的話,是他把我害成這樣!」,隔沒多久,警方又再度獲報林女出現在黃男住處附近,林女當下僅表示,只是到附近找朋友,才會剛好經過黃男的住處,但警方仍依違反保護令規定,將她函送檢方調查。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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