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旁夾娃娃機有情色違禁品 苗栗議員促訂規範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近日探查頭份市多處學校附近夾娃娃機店,發現陳列物品充斥成人情趣用品或違禁品,建議縣府研訂自治條例規範;工商發展處今天表示,近期將邀相關單位研商。

苗栗縣,陳光軒,夾娃娃機店,違禁品,訂定規範(圖/陳光軒提供)中央社

▲民進黨籍苗栗縣議員陳光軒近日探查頭份多處學校附近的夾娃娃機店,發現陳列物品充斥成人情趣用品或違禁品,建議縣府研訂自治條例規範。(圖/中央社)

陳光軒表示,最近接獲國小家長反映,校園附近夾娃娃機衍生的亂象,恐對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經過週休期間四處探查,發現頭份市1/3的國小校園附近有無人管理的夾娃娃機店,其中不少店家機台內的陳列物品,充斥猥褻情趣用品、按摩棒以及甩棍等。

陳光軒指出,甩棍具攻擊性,屬違禁品,無故攜帶甩棍有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之虞;坊間夾娃娃機四處林立,衍生出許多問題,現行法規卻無明確管理規範,基於地方自治,建議縣府工商發展處應著手研議苗栗縣內相關自治條例,針對夾娃娃機陳設與學校等場域的距離限制、禁止陳列品項,作出明確規範。

苗栗縣,陳光軒,夾娃娃機店,違禁品,訂定規範(圖/陳光軒提供)中央社

▲民進黨籍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實地走訪發現,在頭份多所學校周邊的夾娃娃機店內,不少機台陳列物品充斥成人情趣用品及甩棍等,建議縣府應有相關規範。縣府工商發展處25日說,近期將邀相關單位研商自治條例。(圖/中央社)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群表示,初步掌握全縣夾娃娃機店家共有315處,針對夾娃娃機所衍生的問題,近期內將邀集社會處、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研商訂定「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機台的設置地點與學校距離、不得陳列商品、須標明取物金額、負責人聯絡資訊及相關罰則等。

對於機台內出現「18禁」物品,縣府社會處表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任何人不得提供有害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之物品給未滿18歲的兒童與少年,違反規定者,將依同法第91條,處罰新台幣2萬至10萬元,並得連續處分,社會處籲請業者自律,以保護兒少身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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