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修正!職務法庭採「雙軌制」 法評會擴大外部參與

三立新聞/整理編輯

今年6月立院三讀通過修正法官法,對於司法官評鑑機制更強化,另外懲戒方式則更嚴謹,懲戒程序採雙軌制,處分種類也增加,目的就是要監督淘汰不適任的司法官,提升司法公信力。

檢察官收賄2千多萬護航電玩業者,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定讞;也有銀行副理付錢給法官250萬換無罪,法官被依貪汙罪定讞,判刑11年。108年法官法修正三讀通過,維持法官高素質也強化監督制度。

司法體系內部有法官會議等自律機制,另司法院設置具有他律色彩的法官評鑑委員會,成員有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外部委員,新法修正再增加外部委員,擴大外界參與。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法官陳婷玉:「我們把法評會的委員組成,從現行的11個人擴編為13個人,那所增加的這2個委員,是增加在學者還有社會公正人士所出任的法評委員,那這樣的設計,我們進一步提升了外部委員在法評會裡面的組成比例,是希望能夠擴大外部參與的力道,來提升個案評鑑制度的公信力。」

政大法律系教授姜世明:「這是有很重要的一種多元意見的納入,然後讓程序透明化,避免官官相護,有這樣的重大意義,另外在職務法庭也加入參審員,也同樣是為了促進這樣的功能,就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

司法院的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過去由司法院法評會調查後,針對應懲戒的法官,司法院報請監察院彈劾,再回到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未來這樣的單軌變雙軌運作。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法官陳婷玉:「如果這個法官是經過個案評鑑程序,被法評會調查以後認定是有違失情節,然後有懲戒的必要,這時候就可以直接報給司法院,由司法院直接移送職務法庭來審理,省略掉監察院彈劾的程序。」

有問題的法官雖然是少數,但新法懲戒效果更嚴厲:法官因貪污被停職,得繳回停職期間薪水;甚至離退後才被懲戒,也可能被追繳退休金。希望汰除不適任法官,留下好法官。(司法院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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