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不到退伍…新兵生病收假4天猝逝 家屬慟「返營像等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2015年11月,桃園憲訓中心爆發新兵簡志龍,因生病後收假回營,家屬明明有提出診斷證明,卻並未被軍方重視,最後因延誤就醫不幸猝死,北院昨(4)日進行民事開庭,國防部代表認為簡男所屬單位的長官及人員皆無疏失,而且簡志龍屬於「義務役」,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家屬對此完全無法接受,認為兒子明明生病了,卻未在營區得到妥善照護,返營像是去「等死」。

▲憲訓中心服役的新兵簡志龍回營後猝逝。(圖/資料照)

簡志龍猝死事件在2015年由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發文曝光,23歲的簡志龍服役於憲訓中心的義務役新兵,於11月6日出現發燒症狀,8日才收假回營,最後因感染「細鉤端螺旋體」不幸身亡。當時周姓中隊長不僅竄改簡男體溫紀錄,軍方更是延誤送醫導致其病情惡化,最後簡志龍被緊急送到林口長庚治療,於12日宣告不治。家屬當時另請求國賠664萬餘元,簡母也怒問:「誰敢把孩子送到軍中,這就是國軍嗎?」

▲簡志龍回營後發起高燒,卻因軍方延誤送醫喪命。(圖/資料照)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簡家委任的律師指出,簡志龍所屬單位的周姓長官未實施體溫測量,就連被指派照顧的康姓人員也未掌握其狀況,而陳姓醫官也僅診察過簡志龍一次,律師認為是以上3人疏忽造成悲劇發生,必須依照國家賠償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要求軍方賠償。

對此,國防部代表提出桃園地檢不起訴書,表示周姓長官指派康男負責照顧,且康男只負責三餐與生活輔助,而醫官陳男診察過程並無缺失,當時是依照簡志龍就診記錄,事後再以類流感處置方式診治,認為3人皆無過失,並提出簡家律師的公職人員保障法21條求償無理,況且簡志龍為「義務役」身份,此法的第3條與第20條也不適用。

▲事件爆發後,當時家人悲痛萬分,痛斥軍方態度。(圖/資料照)

事件爆發後,國防部雖曾與簡家談過,但後續簡家仍提出告訴,國防部也表示尊重「依法處理」不再積極接觸,法官勸國防部代表,「有時候告訴人要的,不見得就是訴狀上說的」,希望國防部能積極處理,幾句關心道歉,事情就能單純許多。律師也透露簡家非常痛心,兒子明明生病,收假回營也出示「宜休養3天與門診追蹤治療」的診斷證明,卻沒被營區重視,進而導致心愛的兒子猝死,這讓他們實在無法接受。整起案件將在12月3日再次審判。(詹鎰睿報導)

▲當時家人發文痛批軍方處理態度。(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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