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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二寶爸拐少女載往離家300K處同居 她想走遭大街上「強抱扛上樓」

記者林昱孜/屏東報導

桃園二寶爸拐少女載往離家300K處同居,她想走遭大街上「強抱扛上樓」。(示意圖/pixabay)
桃園二寶爸拐少女載往離家300K處同居,她想走遭大街上「強抱扛上樓」。(示意圖/pixabay)

屏東一名洪姓二寶爸透過網路上誘騙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小涵(化名)離家同居,數日後小涵反悔想走,豈料,洪男竟然直接大街上將她「強抱扛上樓」回房。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和誘未滿16歲之人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剝奪行動自由罪」,合併判處洪男有期徒刑1年3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在透過交友軟體Litmatch結識小涵,並於113 年6月間騎機車將她接走,載往桃園租屋處同居,其母親焦急報警協尋。小涵被洪男禁止與其他網友見面,2人同居數日後,於同月18日晚上欲離去,洪男竟然衝下馬路,將她扛上樓,強行拘禁在租屋處,直至洪男睡著,小涵才自行脫困。

警方於20日在租屋處附近找到小涵,洪男惡行因此曝光。屏東地方法院進行審理,洪男坦承誘拐但否認剝奪自由,辯稱是為了保護少女不被陌生網友誘騙,法官認為,洪男對小涵並無監督權責,痛批洪男行為嚴重侵害親權及他人自由,且考量其過去有詐欺、妨害性自主等前科,素行不佳,最終決定予以重罰,合併判處洪男有期徒刑1年3月。全案可上訴。


 

#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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