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少女寫作文「想死」 揭5歲遭保母未成年兒性侵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4歲國中少女小婷(化名),在作文中寫到幼時遭保母兒子侵犯而想死,國文老師看到後大為吃驚,隨即追問小婷詳情,小婷這才將隱忍多年的痛苦經歷說出,指她在5歲時遭保母的14歲兒子強逼口交、打手槍共4次;經新北地檢署調查,由於小婷供述前後不一,僅有一次時間明確,因此認定保母兒子犯行1次,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少女寫作文時提到幼時遭性侵而想輕生,老師驚覺異狀追問揭發保母兒子惡行。(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婷指控,保母兒子在2008年至2011年間,多次以玩手機遊戲為由,將當時年僅5歲的她誘騙至房間、廁所內,而藉機對她強吻,還舔胸及下體,甚至強壓她頭逼迫幫忙口交、打手槍等,於2014年至2015年間,則是趁隙將她強行拉進房間,並強脫她衣物企圖舔胸,後來因見她痛哭這才罷手,指保母兒子共對她性侵3次、猥褻1次。

由於事發後小婷隱忍多年不敢講,直至14歲就讀國中寫作文時,提到遭保母兒子侵犯想死的字語,國文老師驚覺有異追問,這才讓事件曝光,小婷父親獲悉後氣得帶女兒向警方報案提告;而保母兒子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

不過因小婷被害時間已歷時久遠,無法明確指出遭性侵的時間點,加上保母兒子2009年2月前還未滿14歲,尚無刑法責任能力,只能依法不罰,故小婷指控此期間保母兒子逼其口交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而最後一次因小婷供詞前後不一,且依法猥褻罪未遂不罰,檢方認為罪嫌不足而不起訴;但小婷指控保母兒子第2次犯行時,能指出明確犯罪時點,檢方因此將保母兒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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