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猥褻兒子的小女友 男怪法院「沒調查褲子厚度」上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以兜風為由,約兒子的小女友外出,卻將人帶到賓館強行親吻、隔著衣服和褲子猥褻。高等法院將吳男判刑9月,但吳男認為少女的說詞不一,原審又未針對褲子的材質、厚度等進行調查「應調查而未調查」,上訴最高法院。不過最高院認定原審判決理由、證據充分,駁回吳男上訴,全案確定。

(16:9)大伯,前夫,猥褻,上下其手,無罪(圖/翻攝自Pixabay)

▲吳姓男子被控猥褻兒子未成年的女性朋友,卻認為法院沒調查少女的褲子厚度上訴。(圖/資料畫面)

吳男的兒子於2016年9月間,邀請少女等朋友到家烤肉,吳男因此對少女「有意思」。之後吳男以騎車戴少女兜風為由,約少女外出,卻將少女帶到賓館內,不顧少女反抗,強行親吻少女,並隔著衣服、褲子,撫摸少女的胸部和下體,直到少女趁機以手機傳送訊息向友人求救,吳男才被警方查獲。

一審吳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9月,二審駁回吳男的上訴,但吳男認為,少女的說詞反覆且不明確,又一審並未針對少女當時所穿的短褲材質、厚度進行調查「應調查而未調查」,不服高院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

不過最高院認為,賓館的監視器拍下2人身影,又少女的Messenger訊息對話中,確實有求救內容,認為高院的相關證據及認定理由皆已充分,駁回吳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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