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坐等好料送上門?他批:外送員是無產階級所以沒人權?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10日晚間11時30分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29歲馬姓熊貓外送員深夜忙送單,結果與一台貨車發生擦撞,當場噴飛倒地,送醫搶救一小時後宣告無效,餐袋裡還有尚未送完的食物。馬姓外送員的父親難過表示,兒子才換工作2天就出事,「都還沒跟他聊到工作內容」。對此律師吳俊達在臉書感慨表示,「我們自己的口慾之福、懶人宅便利,建立在外送員的搏命演出上」。

▲日前一名29歲馬姓熊貓外送員深夜忙送單,結果與一台貨車發生擦撞,當場噴飛倒地,送醫搶救一小時後宣告無效。(圖/資料照)

吳俊達律師對於熊貓外送員出勤時不幸車禍身亡一事沉痛表示,自己從不叫外送,除非政府、公司好好落實外送員薪資及職災保障的制度。在他看來,人們每叫一次外送,不論是否颱風天,都是將自己的口慾之福、懶人宅便利,建立在外送員的搏命演出上。

▲吳俊達律師表示,自己從不叫外送,除非政府、公司好好落實外送員薪資及職災保障的制度。(圖/資料照)

吳律師更心疼表示,外送員不僅無職災保障,就連外送途中發生意外,還要自己負責。日前他就曾經在個人臉書上探討過「關於UberEats等外送服務的車禍賠償責任?」他在文中以UberEats為例作說明,他認為,處理這個議題比較合理的思維是,「沒做UberEats之前,騎車撞人自己賠。因為做了UberEats,騎車撞人老闆賠」。吳律師進一步解釋,提出外送員「騎車撞人老闆賠」這樣的論點,是因為UberEats使用了「外送員」為自己服務,形成企業獲利賺錢的工具,「外送員乃企業整體營運體系的手足之一」。因此UberEats在法律上負有義務,去控制、承擔外送服務衍生出來的「風險」及「損失」。

▲吳俊達律師臉書全文。(圖/翻攝自吳俊達臉書

吳律師也提到,UberEats本身可以透過第三人責任險、團體意外險處理外送員騎車肇事的損害賠償、受傷的職災補償問題。當然,「騎車撞人老闆賠」的意思,並不是說外送員完全不用自己負責,而是在法律上,UberEats(及保險公司)先向車禍被害人負起第一線的賠償責任,以確保「車禍風險大幅提高的外送員」每天得以安心工作,無須隨時提心吊膽。

▲吳俊達律師臉書全文。(圖/翻攝自吳俊達臉書

至於在UberEats賠償之後,公司仍可以另外向肇事外送員求償。吳律師舉例,像是跟外送員求償UberEats公司為意外事故所賠償金額的10%到50%、外送員進行一年外送服務的報酬總額等,或依照「外送員肇事責任、疏失的輕重」制定的「分擔求償標準」向外送員求償。最後,吳俊達律師說明,前面提到的「分擔求償制度」的設計目的,是為了有效監督、督促外送員必須負起正常、合理的駕駛注意義務,盡可能避免車禍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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