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到不搬家不繳房租 屋主控告惡房客

記者葛柔、劉秉家/新北市報導

有房客租別人的房子在約到期後不但不搬離、不繳房租,甚至租一樓佔用二、三樓。誇張的事情發生在新北市新店的光明街,尤姓屋主控告租客侵占,甚至還在陳姓男子租屋的期間中發生火災,屋損到底誰該賠已經讓屋主一個頭兩個大,向對方要求迅速搬離對方不但不搬,還向屋主要求26萬元,雙方各說各話現在一狀告上法院。

陳姓男子:「你真的可以顛倒是非嗎?你敢發誓嗎?(我敢發誓呀)」見面就是激烈爭吵,雙方吵到臉紅脖子粗不可開交,原來游姓屋主不滿承租的陳姓男子一家,租約到期竟然不搬離也不繳房租,尤姓屋主:「完全不付錢、完全不搬,就是完全耍賴賴在那個地方,我覺得我現在報警也沒用,因為警方就說這個東西是民事的租賃關係引發的刑事案件。」

看看租任契約,明明103年12月就已經到期,可是陳男說不搬就不搬,甚至契約上寫著只租一樓,沒想到二、三樓早就被陳姓男子占用,甚至還導致三樓發生火災因此。尤姓屋主表示:「外接電器的電源線走火引發的火災,對方現在一直講說那不是他的責任,講簡單一點,今天你不要佔用了我的二、三樓,樓上沒有人住根本就不會發生火災。」

陳姓男子則說:「你如果說有理的話,早晚就是執行命令來一定要搬嘛,非搬不可嘛,是你賠我我賠你讓法院去裁才可以心服嘛。」最誇張的是陳姓男子還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屋主付出26萬6才肯搬,為什麼法律保障不了原來是屋主?原來是屋主少了一步:租約簽訂時在法院的公証動作。

律師胡原龍表示:「因為你有公證的話就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名義,請求法院很快速的來執行他,保障他的權利。」尤姓屋主實在沒辦法,只好在大樓外貼出布條,要求賠償火災造成的屋損、趕快搬家,現在雙方告上法院,誰對誰錯?開庭判決就有結果。(整理:實習編輯陳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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