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激戰小王後怒控性侵 事後竟傳訊:今晚對我幹嘛都可以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4歲李姓人妻與林姓人夫同樣在永和一間復健診所擔任復健師,因此日久生情,2個月內3度上摩鐵嘿咻,李女事後遭林男的妻子提告妨害家庭,李女為求應對,竟反過來誣指遭林男性侵,經檢方調查後,被依誣告罪嫌起訴並判刑2個月,二審時,李女翻供否認犯行,但新北地院查出,當時是李女自行上車,與林男上摩鐵,並在結束後一同離去,事後更傳訊息祝林男生日快樂,甚至稱「今晚你想對我幹嘛都可以」,與常理不符,因此不予採信李女說詞,改判她6個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李女與林男同為永和某復健診所同事,由於工作相處而互生好感,儘管2人均已有配偶,但未能抗拒健生的情愫,因此在2016年12月28日、隔年1月13、20日,3度前往摩鐵幽會並發生性關係。

同年1月21日李女的丈夫發現有人不斷傳訊息給妻子,打開手機一看,赫見林男竟傳遞「猛不猛」、「棒不棒」、「表現怎樣」等訊息,驚覺妻子劈腿後,隨即要求林男來到家中談判,並簽立了協議書及50萬元本票6 張,但由於雙方在談判過程中爆發拉扯,林男因此向李女的丈夫提告傷害。

後續林男的妻子也得知2人的姦情後,透過律師發函向李女求償,但見李女不予理會,於是怒控她妨害家庭,李女則為求應對,明知雙方是一時情迷而發生性關係,卻反過來怒控遭李男性侵、強迫口交。

新北地檢署調查時,發現在此期間李女曾祝林男生日快樂外,還透過友人傳遞訊息詢問林男遭丈夫毆傷的傷勢狀況,並訊問是否有上班,種種情況讓檢方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予以林男不起訴,並反過來以誣告罪將李女提起公訴。

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認為,李女誣告林男妨害性自主罪嫌,不但造成國家司法資源無端浪費,更使林男無端受到刑事偵查,考量她過去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且事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等情狀後,依誣告罪嫌輕判她2個月徒刑。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在新北地院審理時,李女卻又翻供飾詞否認犯罪,新北地院法官調查發現,李女進到摩鐵後還能自行脫掉外套,躺在床上讓林男按摩,此外,她事後還曾傳訊祝賀林男生日快樂,並傳遞「今晚你想對我幹嘛都可以」帶有性暗示意味的貼圖給他,種種行為均與一般遭性侵的被害人反應不同,因此不予採信李女供詞,改判她6個月徒刑定讞。

偷情,外遇,通姦,偷吃,性交(圖/記者 林盈君攝)

▲李女誣告遭林男性侵,卻遭法官打臉判刑6月。(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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