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突摸母下體「老師也這樣摸」 母嚇壞報警逮狼師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22歲羅姓男子,在一間幼兒園擔任兼職英文老師,去年4、5月間,趁學童午睡期間,竟對4名年僅4歲的小班女童伸狼爪,撫摸胸部、更摩蹭女童下體等行為,整個案件直到其中一名被害女童,如法炮製,突然伸手摸向母親的下體,母親嚇一大跳詢問為何有這種舉動時,女童回「老師也這樣摸我」後這才曝光,憤而報警逮人,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等罪嫌,重判10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男為高雄某幼兒園兼職英文老師,卻在去年4月到5月間,在小班教室陪年僅3、4歲女童,趁她們熟睡不知抗拒之際,以手、臉、下體磨蹭女童下體,並強吻對方臉部、胸口。

羅男的惡行直到去年5月間,其中一名被害女童突然出現用手摸向母親下體的舉動,母親察覺異狀驚問緣由後,女童表示「老師也這樣摸我」,這才驚覺事態嚴重,急忙帶著女兒報警憤而對羅男提告;檢方後續調查,透過幼兒園監視器,發現他至少猥褻4名女童,依法將他起訴,並在起訴書中痛斥羅男,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羅男為4女童的英文老師,本該善盡保護及照顧義務,竟為滿足自己性慾,利用女童天真爛漫,及對教師信任與喜愛,多次利用午休時間對女童做出猥褻行為,對女童人格及身心發展造成重大不良之影響,更導致女童家長內心自責與痛苦,所為自應予非難,認定的損害甚鉅。

法官認為,羅男雖過去並無任何前科,且坦承犯行,但他至今仍未與女童家長達成和解,無法取得她們原諒,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等罪嫌,重判10年徒刑,可上訴。

女童遭性侵_pixabay

▲羅男竟趁就讀小班的4名女童睡午覺時,猥褻她們得逞。(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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