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線人費存「小金庫」吃吃喝喝 9海巡員涉貪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海巡人員詐領線民費案,查出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艦隊第三偵緝組等9名成員,涉嫌自2009年起,以不實單據詐領線民費43餘萬元,當作「小金庫」的公基金,用來吃喝買禮品贈送相關警政單位。士林地檢署偵結,將主任葉振盛等9人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檢署-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士檢-(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海巡隊人員被爆以空白發票詐領線民費,當作吃喝餐敘、送禮給其他機關單位的費用,多年來總額多達43餘萬元,檢方30日偵結起訴。(圖/資料畫面)

檢調查出,第三偵緝組因職務需要,有所謂的「線民費」刑事辦案費用預算,餐飲以2000元為上限,禮品以3000元為上限,需確實用在向線民情資取得上,以單據報請領取。

不過自2009年起,偵緝小隊長翁保守等人在購買禮盒贈送合辦單位後,又到餐飲店用餐,向店家拿取空白發票,填寫後交給主管核銷。2014年起,則由承辦組員之一張育維存入隊上「小金庫」當公積金,葉振盛等人則明知案件並非透過列管的線民取得情資,也未與線民餐敘、贈禮,還是准以空白發票詐取線民費。8年來共103次餐敘,共43餘萬元都是用線民費的名義核銷。

至於領得的「線民費」,翁保守等承辦人員辯稱,都是長官指示存入指定帳戶「小金庫」當作公積金,用來購買威士忌等禮品,葉振盛認為這樣的作法並非「陋習」,對於公積金支付的用途也很清楚。

 海巡署艦隊分屬對於這樣的深表遺憾,秉持勿枉勿縱及不護短的立場,立即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召開考績委員會,對涉案人員即刻核予停職,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艦隊分署強調,海巡機關近年在海域執法與救生救難等方面都有亮麗的表現,少數同仁疑似核銷諮詢業務活動費及刑辦費支用其他公務使用,未落實「公款法用」之規定,嚴重影響機關聲譽,未來將持續援引案例宣教,落實法治教育,並要求各級主官、主管強化各項督導工作,對於違法犯紀情事,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主動積極查處回報,決不徇私護短,以防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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