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中油員工罹患愛滋病毒、梅毒跟在高中任職的女老師交往,且每週1至2次頻率,無套發生性行為。(示意圖/Pixabay)
基隆王姓男中油員工多年前就罹患愛滋病毒、梅毒,但王男隱瞞病情,跟高中任職的女老師小花(化名)交往,且每週以1至2次頻率,無套發生性行為;事後被揭穿,刑事遭判6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判賠203萬630元。
判決指出,王姓男中油員工,於2016年9月明知罹患HI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俗稱愛滋病毒)、梅毒,仍與女高中老師小花(化名)交往,且每周以1至2次頻率,發生肉體關係,且多次未使用保險套。
王男又於2021年,被醫院證實感染HIV、梅毒,竟在同年要求竄改為陰性,藉此誤讓小花,以為未罹患性病,因此,雙方仍持續發生不安全性行為。
事後女方察覺有異,向王男提告,刑事部分,一審法官認為,他隱瞞自己感染HIV 病毒之事實,變造檢驗報告以取信他人,以便多次從事危險性行為,幸未至傳染於人。
刑事部分,地院將王男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2年有期徒刑,又犯明知自己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未遂罪,處5年有期徒刑,應執行6年有期徒刑。
民事部分,法官審酌,受害女子小花為碩士畢業、擔任高中老師,年收入約100萬元,名下財產總額559萬5915元;至於王男則是大學畢業,現為中油員工,每月收入約6萬5000元,下財產總額235萬8790元等情。
於2024年6月21日,王男遭判賠200萬元非財產損害,及3萬630醫療、交通費共203萬630元。
刑事部分,王男一路上訴到三審,直到近日,最高法院刑事裁定,認為他徒空言稱原裁定認事用法錯誤,該案第二審法院所忽略,據以聲請再審為有理由等語,自非有據,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