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領34萬女副總 她賭氣「以一換一」…7天後慘丟飯碗

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一名在某半導體業領有月薪34萬5千元的陳姓女副總,2016年11月間依公司指示尋才,她找了蔡姓研發人員進公司,但公司卻表示「無人力需求」,陳女一氣之下,寫信向公司表達願「以一換一」,沒想到弄假成真,公司錄取蔡男、讓陳女離職,陳女不滿提告。法官一審判陳女敗訴,但她不放棄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調閱雙方一來一往的信件,確認她的確說過願意「以一換一」,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示意圖/工作/職場/上班/平板/筆電/OL。(圖/翻攝自Pixabay)

▲陳女因公司人事問題導致工作沒了,她憤而向公司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陳女從2009年2月間在某半導體公司擔任研發部副總經理,每月薪資為34萬5000元,2016年11月間執行長指示要新增2名研發部門人員,陳女好不容易才找到足以勝任職務的蔡姓研發人員,對方也辭去原本的工作在家等待到職,這時候公司卻以「無其他人力需求」為由拒絕,她覺得這件事關係到公司的信用聲譽,於是在同年10月30日寫信向總經理表達聘用蔡男的決心。

陳女說,電子郵件中的內容遭到曲解,她沒有自請離職的意思,而是希望公司重視信用,保障蔡男的權益,結果2016年11月6日公司就以內部郵件的方式宣布自請離職的消息,甚至命令她交還工作用的電腦,拒絕讓她繼續提供勞務。

陳女認為雙方的僱傭契約顯然不是合意終止,提起確認雇傭關係存在之訴,但公司認為陳女是具有獨立處理事務裁量的高級經理人,公司已依她的推薦聘用蔡男,怎能事後「違反誠信」?

陳女一審敗訴後提起上訴,但高院調查,確認公司當時有回覆陳女「依妳的建議,妳可提辭呈,而我們聘僱這個人」等語,陳女也表明願意「以一換一」,因此維持一審見解,駁回陳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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