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導自演?資深警竟栽贓槍枝於他人 男無辜:那不是我的…

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員警竟然栽贓民眾持槍!宜蘭縣一名從警超過30年林姓派出所所長,103年1月在擔任宜蘭縣美城派出所所長的期間內,因協調吳姓男子債務糾紛被拒,懷恨在心,林姓所長竟與吳男合夥栽贓債主廖姓男子持槍,先是在廖男承租車上私藏手槍及子彈,等廖男上前取車時,就夥同員警逮人,直到三年前吳姓男子向檢方自首,此案才曝光!宜蘭地方法院認定林姓所長濫用公權力,重傷警察形象,依法加重其刑,判他3年6個月徒刑,也被調離主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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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派出所所長任期內,合夥栽贓他人非法持槍支案件曝光。(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判決書指出,103年間當時吳姓男子積欠廖姓男子6萬元,因廖姓男子不斷與吳姓男子追討債務,經由友人之介紹而認識林姓所長,吳男請林姓所長出面協調債務,但被廖男婉拒,林姓所長惱羞竟在電話嗆「我所長,你不給我面子?」

據《自由時報》報導,林姓所長先請吳男及另名線民、並與廖有債務糾紛的蔡男,先到所內製作筆錄,指控廖非法持有槍、彈,用兩人筆錄申請到搜索票,接著再把和吳男將1把改造手槍、7顆制式散彈後藏在廖姓男子租車內,等到廖男開車出去時,尾隨在後逮捕,並再車內搜出槍枝、子彈,搜索現場經員警詢問槍枝為何人所有時,廖男急忙否認說「車上的,那不是我的」,但還是依法將廖送法辦。

不料,吳男在廖男被判決前,擔心栽贓案曝光,寫信向宜蘭調查站自首,出庭作證,坦承槍枝是他所有,並且將林姓所長抖出來才是主導案件的人。雖然林姓所長矢口否認,但合議庭認為,林姓所長假借職務權力「主導」整案,並製作不實筆錄,對警察形象傷害甚大,依法得加重其刑,審酌其家庭、教育程度,依誣告、公務員登載文書不實等罪,量處3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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