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嗆「一命換一命」被開除 再拿強鹼潑瞎主管雙眼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桃園市1名61歲的胡姓男子,去年9月間與紀姓主管吵架時,他竟直接掐住對方脖子,並恐嚇「一命換一命!」等語句,事後遭到公司開除;胡男因此懷恨在心,隔天拿著4公升強鹼溶液,朝紀男頭頂倒下去,導致對方雙眼全瞎,胡男應訊時辯稱,他只是給紀男「一個小小教訓」;最高法院維持一、二審見解,仍依重傷害等罪判胡男8年7月徒刑定讞,其中7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胡男在纖維布料公司擔任操作員;當天下午他突然自行停工,紀男遂詢問他為何停下動作,胡男則說自己很疲累,雙方頓時爆發口角,胡男憤而掐住對方脖子,紀男則回辦公室打電話向廠長告狀,此時胡男也追進辦公室,並恐嚇「我自己單身1個人,沒有家室的牽掛,1命換1命!」等字句,廠長獲悉後將胡男開除。

隔天清晨6時30分,心有不甘的胡男溜進廠房內,並拿水桶盛裝4公升氫氧化鈉溶液,接著躲在2樓辦公室外面;同日7點15分,紀男進入辦公室打卡,並正低頭更換雨鞋,胡男便將整桶強鹼溶液朝對方頭頂澆下,紀男當場痛到大叫,隨即衝出門外求救,胡男則趁亂逃離現場,並將手機關機。

紀男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由於雙眼遭受第4級化學性灼傷,雙眼輪部幹細胞完全受損,而且角膜完全損壞,眼球血管萎縮,並出現白內障等症狀,僅殘餘少許光感,已與喪失功能無異;檢警循線逮捕胡男,並對他提起公訴。

胡男應訊時辯稱,他並無重傷主管之意,只是想給對方一個小小教訓,而且他是從後腦潑下去,反而是紀男清洗時,不慎弄瞎自己雙眼;一審法官不予採信,仍依重傷害「恐嚇危害人身安全等罪,重判胡男8年7月徒刑,其中7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胡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官駁回其上訴,並痛批胡男僅因工作上有所嫌隙,逕自採取潑強鹼、恐嚇之激烈手段,導致紀男雙眼近乎失明,情節非輕,加上胡男迄未與對方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因此維持原本刑度;胡男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圖/Pixabay)眼皮,眼睛,閉眼

▲紀姓主管被前員工潑灑強鹼,導致雙眼幾乎失明。(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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