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港警宣布:暫停執行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社會抗爭持續延燒,其許多示威者蒙面上街,造成警方執法困難,讓特首林鄭月娥於10月4日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引發民眾不滿。其今(18)日香港高等法院,針對《禁蒙面法》進行裁決,認為禁蒙面「不符合相稱性的驗證標準」。對此,港警稍早發布記者會表示,會根據裁決暫停執行禁蒙面法。

▲《禁蒙面法》違憲!港警:暫停執行。(圖/資料照)

綜合港媒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先前根據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以禁止「反送中」示威者蒙面及戴口罩等蒙面行為,這讓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認為特首行為違背程序,並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請求法庭頒令裁定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的執行問題。對此,香港高等法院18日裁定《禁蒙面法》,認為禁蒙面法範圍太廣,不符合憲制下的比例性,所以裁定違憲。

其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稍早在警方記者會表示,警方將會即時開始暫停有關執法,直至有進一步發展再作決定。不過仍強調,《禁蒙面法》有助執法,可令人避免在面罩下為所欲為,以真面目示人亦減低犯法意圖。且說,警方對使用《禁蒙面法》執法屬「保守」,10月至今只有三宗相關案件,且中一人被落案控告,甚至未到審訊階段。(陳昱哲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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