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親共勢力!時力提案:收中國政治獻金最重處10年徒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26)日舉行「中共獻金加重罰則、宗教法人財務透明」記者會,提出政治獻金法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財團法人法第75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針對收受中國政治獻金且屬黨務、軍事、對台工作者,罰則從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圖/資料照)

黃國昌說道,政治獻金法規定,不能收受外國人、中國人、港澳地區人民的政治獻金,違者都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黃國昌認為台灣面對的主要威脅是中共政府,時力認為若收受政治獻金的來源是對台灣有侵略、併吞意圖的不友善政府,想透過政治獻金破壞民主機制,因此有必要強化處罰規定。

黃國昌也說,若收受中國的政治獻金,且屬於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團體或其派遣之人,草案中把刑度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若超過能收受政治獻金的上限,還要加重1/2;若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徐永明。(圖/資料照)

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徐永明表示,去年財團法人法三讀時,針對宗教財團法人適用規定,仍回歸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徐永明強調,對岸透過宗教體系進行統戰,因為宗教財團法人財務規範不透明,希望透過修法讓宗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遏止親共勢力宗教統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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