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11天就被棄養 他長大與生母重逢…竟成惡夢一場

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婦人「阿芬」(化名),她在兒子出生後11天時就消失,10多年後才出現,兒子原本以為可以重拾渴望已久的母愛,但沒想阿芬卻不斷伸手要錢,拿光他微薄打工收入、獎學金,最後兒子受不了拒絕,阿芬因此向兒子提告每月支付她1萬2000元扶養金。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阿芬未盡扶養義務在先,顯已有失公平,裁定駁回阿芬聲請,同時免除兒子對她的扶養義務。

桃園,地院,法院,地方法院(圖/翻攝維基百科)

▲桃園地院審理後,裁定駁回阿芬聲請,並同時免除兒子對她的扶養義務。(圖/資料畫面)

阿芬提告主張,她一共生下6名子女,扣除未成年的小孩,就只有這名兒子長大後避不見面,自己原以包檳榔為業,但3年前車禍加上罹患乳癌等疾病,已無能力維持生活,名下也沒有財產,因此請求兒子每月給付她扶養費1萬2000元。

法官庭訊時,兒子則說,他是早產兒,出生11天就被媽媽帶去外曾祖父母家,母親自此了無音訊,從小都是由外曾祖父母靠著資源回收的微薄收入養大,舅舅有時也會幫忙分擔,媽媽從未盡到人母職責。

兒子還說,到了國小5年級媽媽才出現,還說想盡母親的責任,並跟他道歉,原以為將得到渴望已久的母愛,沒想到竟是惡夢的開始,媽媽不斷要錢,他起初感念血緣關係,拿出微薄打工薪水、獎學金匯給對方,但媽媽食髓知味一再索討,他無力負擔只好拒絕,並向法官抗辯,請求免除對媽媽的扶養義務。

婦人的姊姊也證稱,姪子是她外公外婆養大,妹妹在姪子出生11天後就離家,也沒匯錢給外公外婆,也很像幽靈人口常常找不到。法官認為,阿芬未盡扶養義務在先,顯已有失公平,因此裁定駁回阿芬聲請,同時免除兒子對她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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