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分房「6年硬上女兒696次」 鬼父竟瞎扯:清潔下體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因為和妻子感情不睦,竟趁2人分房睡的時候,對就讀國小三年級的女兒佳佳(化名)伸魔爪,截至2016年底性侵得逞次數高達696次。之後佳佳面對爸爸的獸行忍無可忍,決定向班導師求助,此事才終於曝光。事後林男遭判20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他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3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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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遭爸爸性侵696次。(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0年9月開始和妻子分房睡,結果竟趁獨自和9歲女兒同房的時間,以每周2次的頻率,對其摸胸性侵得逞,次數高達312次;2014年至2016年期間,扣除佳佳碰上生理期的情形,林男以3周21次的頻率,趁對方熟睡的時候性侵高達384次。2016年3月佳佳無法忍受爸爸一再出手侵犯,決定告訴老師,林男的惡行才被揭發。

佳佳表示,先前爸爸都以「清潔下體」為由,對她性侵得逞,直到小學六年級上了健康教育課,才發現了真相,之後她開始拒絕對方,但爸爸仍會強迫她,甚至在她睡著的時候,每過半小時就試探她一次。對此,林男表示,是因為佳佳正處於叛逆期,加上家裡經濟情況並不寬裕,對方想脫離原生家庭,才會選擇說謊。

性侵,女童,家暴(示意圖/PIXABAY)

▲佳佳忍無可忍,說出爸爸的獸行。(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不過法官勘驗家書,發現佳佳和林男約定,「不要碰我,每次經過時摸我屁股,調戲我已經他X的受夠了」、「盡量不要開黃腔,因為那件事我很討厭黃色笑話」、「有那方面的需要找我媽媽,我是你女兒(你害我恨不得把自己胸部切掉,用刀子捅自己尿道,你就不會碰我了)」等,可見佳佳的指控並非無中生有。

新北地院勘驗證據後,不採信林男證詞,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等罪,判他20年6個月有期徒刑。之後林男不滿結果提出上訴,二、三審均遭駁回。之後林男不服聲請再審,高院3日裁定駁回。(朱祖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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