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事!明朝官員把尼姑以豬肉價賣掉!竟然獲好評!

古代中國女性地位很低,把女性當做繁衍後代的工具。朝廷鼓勵男人多納妾有助增加人口。但是女性高齡不嫁,跟男女出家當和尚尼姑就變成統治者的眼中釘。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許為尼姑女冠」。建文三年,建文帝更發布命令,女子未到59歲不可以以出家。

▲尼姑劇照非當事人(圖/翻攝自網路)

但是後來法律執行效率不彰,有些婦女是因為「有因不睦六親,棄背父母夫男,公然削髮為尼」。基本上都是感情受創的婦女出家,她們在寺院內傳經說法,「誘引男婦,動以千計, 夜聚曉散」,甚至還有發生年輕男子進入尼庵之後縱慾至死的案件。

部分尼姑不遵守道德,跟許多俗家人發生性關係,造成明代學者有「三姑六婆,之說,尼姑變成負面名詞。

到了萬曆年間,有一位江南有位巡撫叫周孔教,(正式官名為江左中丞),審判到一起假尼姑真行淫的案件,這個周孔教做了一個判決:「羅致諸尼,不笞不逐,但以衡量准其肥脊,每斤照豸肉之價,官賣給鰥夫」

白話文就是我不打你,也不關你,直接把你稱重量,按當時豬肉價賣給沒老婆的光棍。他這個判決出來,讓當時的不良風氣為之好轉,獲得當地民眾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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