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童星王欣逸犯殺人罪 遭判15年徒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出稿時間13:23|更新時間15:21】

昔日童星王欣逸2016年時為幫友人出氣,夥同友人持西瓜刀、球棒等器械將對方打到頭部重創昏迷,更就此離開人世,事後犯罪幾人遭逮被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桃園地院今(31)日依殺人罪判王欣逸15年徒刑,2位林姓共犯則被依傷害致死罪判13年徒刑,還有另一位陳姓共犯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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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王欣逸遭依殺人罪判15年徒刑。(圖/資料照)

檢方調查,現年24歲的王欣逸為了幫葉姓友人出頭,於2016年7月某日與2名林姓男子、1位王姓男子及1位陳姓女子,分別持西瓜刀、球棒等器械前往蘆竹找人,發現與葉姓友人起衝突的李姓少年及對方的林姓、曲姓友人,馬上就是一頓狠揍,其中曲男因行動不便遭王欣逸等人包圍,王男更以球棒爆打對方頭部9下,造成曲男當場重創昏迷,檢方在同年10月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王男5人。

法院審判時認為,王欣逸等人找李男出氣,卻對不認識的曲男痛下狠手,導致曲男送達醫院前就已失去呼吸心跳,搶救後仍回天乏術,手段兇殘,且事發到現在也只賠償被害者家屬喪葬費,不願將整個犯案過程好好說出,一心只想脫罪,完全沒有悔過之心,因此依殺人罪判王欣逸15年有期徒刑、2位林姓共犯各判13年徒刑,陳姓女子則獲判無罪,讓被害者家屬最不能接受。

曲男母親表示,陳女也是共犯之一,更指出她就是該次行動的召集人,認為她不應該得到無罪的結果,同時也認為王欣逸下手相當兇殘,導致兒子年紀輕輕就走了,理應判他無期徒刑。(黃朝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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