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都民眾持改制前舊身分證不得領取選舉票? 中選會急澄清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網路流傳訊息,提醒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五都民眾,若身分證上之戶籍地址為改制前舊縣市(如台北縣等)之「舊式身分證」不得領取選舉票(如圖一),中選會嚴正澄清為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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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網路謠言不隨便信以為真。(圖/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

中選會說明,投票通知單注意事項所稱「舊式國民身分證」,為內政部於民國96年起停用之版本(如圖二),當然不得憑領選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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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內政部於民國96年起停用之版本。(圖/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

目前國人使用的是94年底全面換發之新式身分證(如圖三),就算戶籍地址為縣市改制/合併改制前之舊縣市名稱,仍可領取選舉票,毋須特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且投票日當天戶政機關也不受理換補發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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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94年底全面換發之新式身分證。(圖/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

中選會提醒,1月11日投票日,選舉人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返國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領取選舉票,除了舊式身分證無法憑證領取選舉票之外,駕照、健保卡或戶口名簿等證件,都不得憑領選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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