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法庭將成立 投保:投資訴訟走向專責化

司法院最快2年後成立商業法庭,主要任務為審理公司經營權、董監解任訴訟等案件,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長邱欽庭今天表示,未來投資訴訟將改由專責法庭審理,期許更加保障投資人權益。

投保中心:商業法庭將讓投資訴訟專責化投保中心8日舉行新春記者會,董事長邱欽庭期許商業法庭的成立,可避免過往民事庭輪值法官法律見解不一的問題,有助於投資人權益保障更加完善。中央社記者潘羿菁攝 109年1月8日

▲投保中心8日舉行新春記者會,董事長邱欽庭期許商業法庭的成立,可避免過往民事庭輪值法官法律見解不一的問題,有助於投資人權益保障更加完善。(圖/中央社)

邱欽庭在投保中心成立17年記者會指出,設置商業法庭的法源已獲立法院三讀通過,依通過法律規範,總統公布2年後,由司法院評估最適當時間設置,一般預期2年後即可設置商業法庭,由專業資深法官承審,屆時審判見解可望趨於一致,避免目前仍有相同案例判決見解不一,還須透過上訴為投資人爭取權益的情況。

他舉例,依投保法第10條之一,針對董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行為,或違反法令、章程的重大事項,投保中心得提起代表訴訟,或裁判解任訴訟。因此,上市櫃公司因財報不實,導致投資人產生損失,或因內線交易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董監事應負推定責任,必須連帶賠償,甚至遭解除董監事職務;但仍有少數法官認為董監事行為屬於非執行業務範圍,不必解除職務,導致法律見解不一致問題。

邱欽庭強調,將來公司經營權之爭、為投資人求償金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上案件、公司與公司負責人間訴訟、董監事解任訴訟等,透過專責的商業法庭審理,更容易聚焦在相關法律議題,較能整合出一致的法律見解,也較能保障投資人權益。

另外,投保中心統計去年度為投資人取得和解金約新台幣7.78億元,加計透過判決執行取得1.19億元,合計8.97億元,為單年歷史次高,僅次於2016年取得的10億元,其中,光是樂陞案就取得約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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