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床」意思是到床上擁抱 小三神解被打臉還要賠錢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賴姓姓女子被人妻提告婚外情求償100萬元,但賴女辯解,她和人夫「上床」是在床上愛撫、擁抱,並沒有發生性行為。不過法官認為,雖然沒有事證證明2人當時有性關係,但可以確認確實正在交往,因此判決賴女敗訴,要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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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告婚外情,賴女辯解「上床」是在床上發生愛撫、擁抱,並非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人妻的說法,賴女明知男方有結婚,卻依舊發生婚外情,因此求償100萬元。但賴女反駁,她和人夫是在2013年認識,雙方有交往但並未發生性關係,人妻提出的錄音檔內錄到的「上床」2字,其實是她和人夫練習鐵人三項時,她不小心摔傷,人夫隨後帶她回到住處休息,也幫她擦藥。

賴女強調,當時人夫在她休息時突然進到房間,她也相當驚慌,但人夫的真心照顧讓她相當感動,因此當人夫對她愛撫、擁抱,她不知該怎麼辦,2人確實沒有發生性行為。

不過法官認為,沒有事證證明2人有性行為,但確實有交往,已經破壞人妻的家庭生活與和諧,造成人妻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判決賴女敗訴,得賠償人妻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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