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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系生2科死當崩潰!怒告校方霸凌求償200萬 法官這理由打臉駁回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特教系學生不滿被死當2科,並加碼控訴校園霸凌,隨即提起國賠200萬元,最後法官認為該生無法舉證因此判決敗訴。(示意圖/AI生成)
特教系學生不滿被死當2科,並加碼控訴校園霸凌,隨即提起國賠200萬元,最後法官認為該生無法舉證因此判決敗訴。(示意圖/AI生成)


嘉義一名就讀某大學特教系的學生,因不滿系上兩門學科被評定不及格,於是指控校方不僅在出席率扣分上「一事兩罰」,甚至在他提出校園霸凌申訴時消極怠慢,讓他承受巨大精神壓力,憤而提起國賠200萬元並要求校方在官網「公開判決書」,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該生無法舉證,因此判決敗訴。

判決指出,該名特教系學生主張,他在修習「特殊教育班及實務」等兩門核心課程時,明明是合法請假,卻仍被任課老師列入出席扣分,甚至跟缺席門檻併計,導致他成績滿江紅,他認為這種「同儕互評機制」缺乏公正性,根本是校園霸凌,更怒批校方受理申訴後不僅「關門走狗」,甚至以非屬霸凌為由不予受理,害他心理創傷嚴重,決定討回公道。

對此,校方在法庭上強硬回擊,強調接獲通報後即組成審查小組,一切程序都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經評議後認定「不構成霸凌」才依法不受理,絕對沒有所謂的「吃案」或包庇情事。

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學生成績的評定屬於教師的「高度專業判斷權」,也就是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除非有明顯違法或濫用權限,否則司法不應過度介入。

此外,法官也認為,雖然學生聲稱壓力大到崩潰,卻拿不出任何具體的就醫紀錄或心理評估報告,難以認定心理損害與校方處置有因果關係。最終,法官認為校方處置並無違失,駁回學生200萬元的國賠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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