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媽」淚求死刑!兇手王景玉3度逃死 仍判無期徒刑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2016年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今(21)日更一審宣判,日前「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曾請求法官改判極刑,但高等法院仍維持一二審見解,認為王男只要服藥,就能夠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今仍判處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上月24日,高等法院更一審辯論終結,王婉諭聽完王景玉委任律師辯論後,忍不住流下眼淚,泣訴請求法官將王景玉判處死刑,不要讓小燈泡白白犧牲,因國家對精神病照顧並不完善,有高度再犯可能,絕非被害家屬所能忍受,期盼未來不要再讓類似情形發生,因此請求法院給予極刑,是不得已的選擇。

王景玉小燈泡案宣判。 (圖/記者林敬旻攝)

▲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3度逃死,更一審仍判無期徒刑。(圖/資料照)

2016年3月28日上午11點許,王景玉持刀在北市內湖區環山路隨機找尋作案對象,見3歲大女童「小燈泡」騎著滑步車,從後方靠近突襲,朝小燈泡頸部猛砍,造成她身中多刀、身首分離,當場死亡,而王男隨即被附近民眾制伏,消息傳出後震驚全國。

王男落網後,自稱是古代帝王堯、皇帝,宣稱殺人後就會有女人對他投懷送抱,替他傳宗接代,經鑑定罹患思覺失調症,一二審均以《兩公約》法令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刑為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為降低王男再犯危險性,須刑後監護5年處分。

2018年12月,最高法院於將全案發回高院更一審,律師要求重做精神鑑定,認為其在押期間接受治療,認知問題已有明顯改善,認定其有教化可能,定時服藥可控制病情,因此維持原見解,判處無期徒刑。

▲小燈泡媽淚崩訴說身為人母心情。(圖/記者楊佩琪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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