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氣值1.09連撞2車落跑 警未達15分鐘就酒測判無罪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月間,駕車接連與2部轎車發生擦撞,卻肇事逃逸,警方循線上門,發現他酒測值高達1.09毫克,儘管林男喊冤表示「回到家才喝高粱」,警方仍將他依移送法辦,但桃園地院卻認為,警方酒測過程為錄影,且喝酒後未達15分就對林男酒測,也未讓他漱口,執法過程有瑕疵,因此判林男無罪。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1月10日晚間6時許,駕車途經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二段時,與一名黃姓男子的小貨車發生擦撞,林男下車後對黃男聲稱「我沒時間陪你盧半小時」便自行駕車離去,過沒多久又在普慶公園前與張姓女子的轎車發生擦撞,林男並未下車隨即駕車離去,警方獲報趕抵林男住處對他實施酒測,發現酒測值1.09毫克,隨即將他帶回偵辦。

林男遭逮後雖坦承與2人發生交通事故,但否認酒駕,聲稱事發前並未喝酒,到家後才開始喝的,林男辯護人也主張,員警實施酒測時間距林男喝完酒時間,未相隔15分鐘以上,且未全程錄影,認為員警程序有瑕疵,不能認定林男酒駕。

桃園地院法官調查發現,林男自稱在當晚6時30分時,在家中喝了58度金門高粱酒150CC,而警方卻在6時42分就對林男進行酒測,認為實施酒測時距林男飲酒結束,可能有未達15分鐘的疑慮;此外,員警也因當時密錄器電力不足,而未有現場酒測影像,法官認為本件酒測案件違反應全程連續錄影的相關規定。

儘管警方表示,在林男住處客廳並未發現任何酒瓶,此外,林男自稱6時30分在家中喝酒,警方到場只隔了10分鐘,酒測值就有1.09毫克,並不符合常理;但法官認為這僅是警方的臆測,仍難以排除林男到家後才喝酒的可能性,因此判他無罪。

▲法官認為警方執法過程有疏失,因此判林男無罪。(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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