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撩妹熊抱亂摸 不滿解聘「侵害工作權」打官司敗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長榮大學一李姓教授被控對3名女學生性騷擾,襲臀、熊抱還邀約單獨吃飯,甚至要前往女學生租屋處。校方調查後認定確有性騷擾情事,將李男予以解聘。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解聘有理,全案仍可上訴。

▲李姓教授被2名女學生指控性騷擾,校方決議解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李姓教授遭3名女學生指控,2012年9月至11月間多次對她們襲臀,還以曖昧言語騷擾,甚至邀約單獨用餐、前往租屋處,以安慰情緒為由熊抱等。

校方性別平等委員會一定進行2次調查,第1次認定李男確實有性騷擾情事,情節重大,報請教育部核准解聘,李男不服向教育部申訴,被認定校方未給予李男充分陳述意見,因此重啟調查。不過第2次,性評會依舊認為李男有性騷擾情事,並決議1年內不得被聘任為教師,這次得到教育部核准。

李男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校方的決議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他的工作權、生存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調查小組成員皆符合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其決議已充分斟酌相關事證,且考量法律目的及個案實際情狀,做出適當決定,符合行政程序是當性、必要性、衡量性原則,因此原處分並無違誤。

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舊認為,校方做出決議的判斷及考量內容,都難認有何違法,或裁量濫用等情事,應尊重其判斷餘地暨裁量權合法行使,因此難認原處分有違法,判決李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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