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逼口愛!美籍女學生控遭性侵 事後卻陪男方吃麵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張姓男子,先前帶美籍女學生珍妮(化名)回家,卻強逼對方口交及性交得逞,事後珍妮不甘受辱,憤而對張男提告,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台北地院認為,事後珍妮與張男同吃拉麵,並傳送「謝謝你帶我去吃我吃過最好吃的拉麵」等訊息給對方,明顯與常情不符,遂判張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男曾到美國當交換學生,進而結識美籍女子珍妮;2018年8月間,珍妮跨海來台寄宿,並與張男取得聯絡,兩人相約台北市大安捷運站附近用餐,張男以沒帶錢為由,帶珍妮返回住家後,竟突然色心大起,先強逼對方口交,再強行硬上珍妮得逞。

▲張男性侵美籍女學生獲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張男庭訊時表示,當晚珍妮的確有幫他口交,兩人進而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兩人關係融洽,後來還一起去吃拉麵;珍妮則供稱,張男先問她:「愛不愛我?」,她並未直接回答,對方就抓住她的頭,然後強迫她口交得逞;但珍妮起初表示她被壓在床上,審理時又改口說:「口交時我坐在地板上!」,法官認定證詞有瑕疵。

不僅如此,法官勘驗兩人對話紀錄,案發後珍妮與張男同吃拉麵,回家傳訊息給張男,內容提及「謝謝你帶我去吃我吃過最好吃的拉麵!每當我與你在一起,我覺得很愉快」等字句,顯然她對張男抱持肯定評價;案發隔天珍妮再度傳訊,並自曝「…兩年前我被強制性交了。我以為我可以跟你約會,但我並沒有真的準備好去跟人約會…」等內容。

法官認為,根據珍妮對話內容,她原本以為自己可與張男正常約會,這代表她與張男交情好,之後她鮮少與張男聯絡,則是想起先前被性侵一事,並非是張男對她有強迫行為,認定張男罪證不足,因此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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