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爸爸搶走撲滿還棄養 女兒長大考上律師告爸爸

記者楊佩琪/新北報導

一名洪姓女子年僅11歲時遭父親遺棄,全靠阿姨扶養長大,而當時父親還搬走家中值錢財物,連她的撲滿也沒放過。20年後,洪女考上律師資格,決定對父親提告。新北地檢署依遺棄罪,將狠心的父親起訴。

▲不滿父親拋棄子女,洪姓女子長大後對生父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調偵辦發現,洪女的母親早逝,與姐姐、哥哥和父親同住,但才10幾歲的姐姐不僅得半工半讀,還得應付父親經常找她討錢。2000年,父親搬走家中所有值錢財物,就連洪女的撲滿也被拿走,留下3個孩子孤零零,還得面對有人上門討債。

洪女最後被姊姊託付給阿姨和外婆,但外婆年事已高,阿姨做家庭代工辛苦將她扶養長大。20年後,洪女爭氣的考上律師資格,決定對不負責任的父親提告。

檢方認為,洪父未盡扶養、保護的責任,也從未給過扶養費,將洪父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違背法令遺棄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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