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公開演唱12首歌被控侵權 蘇打綠清峰與恩師和解不成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蘇打綠樂團主唱吳青峰與恩師林暐哲因歌曲著作權問題對簿公堂。根據起訴,主要問題在於吳青峰於2018年10月26日以存證信函通知林暐哲終止合約,但林暐哲認為青峰並未依約於3個月前告知,因此合約繼續。因此吳青峰曾在湖南衛視等7場公開場合中演唱的歌曲,皆涉嫌侵權。而雙方一度有意和解,但因和解未達成,因此台北地檢署依法起訴。

▲吳青峰因7場包括湖南衛視等公開場合演唱未經授權歌曲,遭恩師林暐哲提告。(圖/記者林聖凱攝影)

根據了解,吳青峰於2019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6日止,分別在中國湖南衛視、高雄市啤酒音樂節、新北市貢寮海洋音樂祭、中國四川成都潮音節等7處地點,公開演唱《歌頌者》、《巴別塔慶典》、《太空人》、《傷風》等歌曲,被林暐哲認為未經授權。

另認為包含《歌頌者》、《太空人》、《水仙花之死》、《巴別塔慶典》等12首歌曲,吳青峰與哈里坤公司利用網路及實體光碟方式,重製、散布、公開播放,也侵害林暐哲所擁有的著作權,因此提起告訴。

起訴指出,吳青峰於1998年8月間,與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簽訂「歌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自1998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合約期間內,吳青峰所創作詞曲等音樂著作權均專屬授權於林暐哲公司,授權區域為全世界,如未於合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前,以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即視合約繼續有效自動延長1年,之後也相同。

因此檢方認為,吳青峰未依約在3個月前提出反對,授權合約仍屬有效,不得擅自公開演出、重製、散布或公開播送等,依法起訴。至於哈里坤公司負責人,也是吳青峰的母親廖碧珍,因沒有處理數位平台發行《歌頌者》、《作為怪物》歌曲,實際發行事情不清楚,也未簽署任何數位發行文件,因此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違法,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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