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大法官3月31日要開庭辯論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通姦是否除罪化?目前全台共11名法官在相關案件上裁定停止審理,聲請大法官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也將在3月31日開庭辯論。主要爭點包括通姦罪的立法目的?審查基準?是否因此限制獲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

▲通姦是否除罪,大法官將在3月31日開庭辯論。(示意圖/資料畫面)

根據統計,目前全台各地進入法院審理的通姦罪案,有11件法官裁定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釋憲,包括台北1件、桃園1件、高雄2件、雲林2件、花蓮5件。大法官3人小組審查後,認定11件案符合大法官會議審查規定,決議受理。

而大法官也公布爭點。包括《刑法》通姦罪的立法目的?是為保障何種基本權利、法益?將會限制或侵害人民的何種基本權利?審查基準為何?處罰婚外性行為的手段,是否有助於目的達成?手段與目的間的關聯性為何?以及夫妻間撤告,但外遇第三人依舊要受處罰的訴訟規定立法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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